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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管道维护设备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来源:中国政府采购网 | 作者:索邦的企鹅君 | 发布时间: 2015-07-04 | 730 次浏览 | 分享到: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惠安县市政公用事业管理局的委托,以公开招标的方式对以下项目进行采购,欢迎合格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编号:FJTH-11320150424

二、项目名称:管道维护设备采购项目

三、项目内容、技术规格及要求:详见本招标文件第三部分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关于资格的声明函;

2)投标人的资格声明;

3)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必须双面复印);

4)非法定代表人为投标人代表参加投标时,还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

5)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原件备查)、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6)提供投标人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一个月本企业缴纳税务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7)提供投标人2014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复印件;

8)提供投标人参与投标截止时间前半年内任一个月的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资金证明复印件;

9)根据福建省检察院、福建省财政厅文件《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开展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的通知》【闽检发[2014]7号】的通知,投标人须提供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且在有效期内(落款时间在截止开标时间2个月内)没有行贿犯罪记录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原件或复印件(提供复印件的,原件现场备查)。

10)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第二款规定条件。(投标人应提供书面承诺)。

11)投标人不得被列入财政部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12)投标人所投的货物或服务必须全部在投标人营业执照允许经营的范围内;投标产品、服务应符合国家和福建省的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13)投标人应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14)合同包一预算价为 78万元,超过预算价的投标视为无效投标。

15)本次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其他详见第二章《报价人须知》中第一部分“说明”中的第3条款。

五、购买招标文件时间:2015 7 日起至2015 7 16日止,每天上午8301130时,下午14301730(北京时间);投标文件(纸质版或电子版)每套售价100元,一经出售,谢绝退还。若需邮寄,请加付邮寄费50元; 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采购代理机构概不负责。投标供应商购买招标文件后,应将购买招标文件凭证保存好,并在递交投标文件时提供购买投标文件 凭证给我司核对,否则其投标文件恕不接受。若出现投标供应商伪造凭据,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同时对伪造凭据的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六、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 7 24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届时请投标代表出席,逾期送达或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七、开标时间:2015 7 24日上午0930(北京时间)

八、招标文件发售地点: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泉州市丰泽区法花美社区观音路72号华昇商务中心6楼西区或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福州总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湖东路99号标力大厦12)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兴拍卖行(惠安县城惠兴街螺兴大厦二楼)

十、凡对本次采购有疑义的,请以信函、电话、传真或来人与我司联系,联系人:林小姐,吴小姐  联系电话:0595-22168126/18060001566/0591-87623955813,传真:0591-87878463,邮编 362000。本项目监管部门:惠安县采购办及相关部门。

十一、开户行: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户名:兴业银行丰泽支行,             账号:152690100100099391

十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8号 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提出质疑:对采购文件质疑的,可以在收到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对采购过程质 疑的,可以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提出;对中标结果质疑的,可以在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提出;均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澄清,口头质疑不予接 受。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收到成交供应商书面质疑后3个工作日内,对质疑内容作出答复。

直接提交质疑文件的,质疑人应在送达的质疑文件上签署送达日期并签字;以邮寄方式送达质疑文件的,以邮件注明的收件人实际收到邮件之日作为收到质疑的日期。

 

 

福建省天海招标有限公司泉州分公司

O一五年七月三日